任何服务在运行中都可能出现分歧,关键在于分歧出现后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路径。平台建立“协商优先、调解兜底”的争议处理机制,本页说明处理原则、各阶段安排与证据要求。
争议处理遵循三项原则:以事实为依据,以书面确认记录为准绳,以双方约定为边界。处理过程中平台保持中立立场,不预设立场偏向任何一方,结论以可核查的证据为基础作出。
争议发生后,首先由对接经纪人与双方分别沟通。多数分歧源于信息不对称,例如对到场时间、着装要求或费用构成的理解偏差,将事实与确认记录逐项核对后即可消除。协商结果以文字形式固定,双方确认后争议关闭。
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,任一方可申请平台介入调解。调解依据订单确认时的书面约定,结合双方留存的沟通记录还原过程,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给出处理意见。调解范围覆盖费用结算、订单履约认定与责任划分,调解意见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
从需求确认到服务完成,双方应当保留各节点的文字记录,包括需求描述、确认消息、费用凭证与服务记录。争议处理中,书面记录的证明力优先于口头陈述。证据不足导致事实无法还原的,按现有证据能够支撑的部分认定。
把丑话说在前、把记录留在手,是减少争议最有效的办法。规则清楚、证据完整,绝大多数分歧在协商阶段即可解决。
争议处理各阶段设定参考时限:协商阶段自争议提出起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沟通;调解阶段自申请受理起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;情况复杂需要补充证据的,时限顺延并告知双方。超出时限未获回应的,任一方可通过意见反馈渠道催办。时限的设定是为了防止争议久拖不决,双向约束处理效率。处理期间双方应保持联络渠道畅通,因单方面失联导致的顺延,不计入处理方超时。